國道飆車扣照 醫師抗罰敗訴

為救病患飆速161 主張緊急危難撤銷處分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在北部某大醫院擔任醫師的宋姓男子,休假返鄉時得知病患休克,緊急開車北上車速高達時速一六一公里,被罰吊扣汽車執照六個月。宋男主張緊急危難抗罰。北院判決宋男敗訴。

判決指出,宋男為北部某大型醫院的主治醫師,今年六月間休假返回家鄉期間,接獲醫院通報他的一名病患休克急救,宋男於六月十九日凌晨開車走國道一號返回台北途中,在北上一一七點七公里處被測速照相機拍到行駛時速高達一六一公里。

國道公路警察局開單舉發宋男超速案件,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宋男吊扣汽車牌照六個月。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宋男主張,他因病患休克急救,急欲返院處理,內心焦慮未顧及道路速限,是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他願意接受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處分,但因工作所需,於夜間或外縣市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希望撤銷原處分。

北院表示,宋男當時駕車時速高達一六一公里,已逾該路段時速六十一公里,稍有不慎,極有可能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害實難以估計。

北院認為,當時宋男雖有緊急危難的狀態存在,但採取的措施並非唯一且必要,且未選擇造成損害最小的方式為之,難認符合比例原則,判決宋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