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嫁人開燒肉店 男雇人砸店散布不雅照…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家知名燒肉店黃姓老闆娘的澳門籍黃姓前男友,去年雇人破壞她店面玻璃、欄杆,散布印有她下體、「三P實錄」等誹謗文字傳單,一審刑事部分,判涉案吳女等人三月至七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慰撫金賠二十萬元、維修費用四萬七千元。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台中市西區、南屯經營兩家燒肉店,而黃女是陳男妻子,不過黃女婚前結交的澳門籍通緝中的黃姓前男友,因不滿黃女在分手後與陳男結婚,以十八萬元代價,與四十歲吳姓女子謀議,以每名幫手四萬元至六萬元不等代價,找人前往黃女與丈夫經營的燒肉店報復。
黃男先利用通訊軟體將過去交往時拍攝黃女下體的照片,附上「某某老闆娘三P實錄」、「全台發行」、「燒肉店黑心夫妻」、「男的黑心錢綠帽常戴、女的做婊仔騙錢兄弟」等文字後,製作成傳單電子檔,在去年一月二十七日晚間,傳送給吳女。
吳女收到檔案後列印成紙本,與綽號「恐龍」、「猴子」、三十一歲邱男(三十一歲)、通緝中楊男、林男,在去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月七日間,分別前往兩家燒肉店,破壞店面玻璃、燒毀欄杆束條,另在店門前散布寫有誹謗文字、黃女下體的傳單,黃女與丈夫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吳女等人涉案,一審刑事部分,判吳女七月徒刑、邱男三月徒刑,可易科,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認定吳女等人涉嫌散布貶損黃女與丈夫的名譽、人格文字,以及黃女隱私部位的照片,嚴重侵害黃女與丈夫名譽與隱私,依法可請求損害賠償,不過賠償金額,仍需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的數額。
法官根據黃女與丈夫分別是餐飲集團董事長、品牌經理,名下投資金額破千萬,而吳女等則是高中肄業等,雖精神慰撫金求償二百萬元,但以二十萬元為適當,超過金額不予准許。另外黃女求償維修費三十七萬餘元,法官認為需加入折舊費用,認定判賠四萬七千元為合理,其餘不予准許,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