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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原則上不更改港埠新費率施行日期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灣港務公司於交通部召開記者會,由行政副總盧展猷主持,針對全國船代公會反映港埠新費率公告到明年元月實施,緩衝期不到半年,希重新考量調整施行日期,以利國際航運操作,盧展猷表示,經該公司了解參酌日韓等亞太港口,新費率預告到施行都是提早一到三個月時間,及為平衡航商與裝卸業與碼頭港口服務業者等考量,原則上不更改港埠新費率施行日期。
港務公司指出,本次費率調整項目眾多且涉及港區各公民營事業,原規劃核定後公告6個月實施,惟於6月22日辦理說明會時,港埠服務業者及碼頭工會訴求期望能於方案核定後公告1個月即實施,以盡速反映24年來物價漲幅。經綜合考量收付費方意見,爰調整公告期,訂於112年1月1日實施。
港務公司強調,為利各船代業者向國外船東報價,港務公司於10月3日接獲交通部核定費率公函後,即於翌日公告週知並發布新聞稿,中、英文費率表均已置放港務公司官網,亦主動寄送所需之公會或業者。港務公司將積極向各港業者宣導說明,也懇請相關公會
及船代業者鼎力協助,本航港一家精神,共同向國外船東及貨主宣導即將實施之港埠費率,共同創造臺灣港群共榮興旺環境。如有相關疑問或需要協助,均可洽請港務公司及各分公司窗口提供立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