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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園占國有地 趙藤雄緩刑4年
支付公庫二千萬免入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位在苗縣後龍的家族墓地「天水園」,被控占用一千二百多坪的國有保安林地。一審判他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一年,審酌墓園已拆除,且趙男健康欠佳,給予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二千萬元。最高法院十二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有民眾於民國九十三年間檢舉,指趙藤雄占用由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約一千二百三十七坪的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家族墓地「天水園」。
趙男後來向立委陳情,召開協調會,透過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爭取代管這塊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以認養植栽方式闢建「天水園」,並於九十八年、一0五年將族人與母親遷葬於此。
趙藤雄否認犯行,供稱不知道土地是保安林地,一審苗栗地院判決趙男無罪。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土地登記謄本已經詳細記載使用分區、類別等項目,且天水園附近的路旁,就有設置「保安林」字樣的大標柱,趙藤雄不可能不知情。
高分院指出,趙男動用遠雄建設的人力與物力,求助立委召開協調會,親率公司高階主管出席協調會,傾力設置家族墳墓,不採信其說法,改判一年。
合議庭審酌墳墓已拆除、回復保安林地原狀,且趙男健康狀況不佳,宣告緩刑四年,條件是支付公庫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