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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會先抵繳欠稅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退稅款,依法應先抵繳其積欠稅捐,且抵繳欠稅範圍並未侷限國稅,也涵蓋地方稅欠稅。抵繳後有剩餘,才會撥入指定帳號或寄發退稅支票(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兌領,同時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讓納稅義務人了解退稅金額不同的原因。

國稅局是因有接到民眾電話詢問收到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款,但為何退稅金額與申報時的退稅金額不同,另外還收到1張由國稅局寄來的「退稅抵繳通知書」,而做了上述的說明。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去ATM進行轉帳退稅,呼籲民眾務必小心提防,以免上當受騙。如有任何退稅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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