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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撤頻音樂、寶島網 中廣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六年前對中廣作出繳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的換照附加條款,後來又要求次年三月廢止兩頻率的使用權,中廣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回廢止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廣於頻道繳回案中已被判敗訴,須繳回兩頻率,仍駁回中廣請求。
NCC民國一0五年六月三十日,通過中廣配合「遏制匪播」政策使用的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的換照許可,並附加負擔及保留廢止權附款,要求中廣在NCC通知繳回頻率時,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頻道,不得請求補償。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繳回頻率的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電波頻率本為國家所有,該頻率既然是因「遏制匪播」政策而核配予中廣,當政策終止後,原核配頻率的目的已不存在,NCC有收回頻率的權力,中廣負有繳回的義務,判決中廣敗訴確定。
一0五年十二月五日,NCC發函給中廣,明定將於一0六年三月一日要廢止中廣音樂網、寶島網的使用權。中廣不服,再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分。
北高行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的前案判決已明確提到,電波頻率是國家所有,中廣是配合政府實施「遏制匪播」政策,獲得頻率經營寶島網、音樂網。但是當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台規劃,並依法申請也獲核配頻率,NCC通知中廣繳回頻率時,必續配合停播、且無條件繳回頻率,不能求償。北高行認定前案判決具有實質確定力,判決中廣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