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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海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海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本次修正要點如下:為符合處罰明確性原則,修正報關業者應依海關緝私條例自負報運違章責任之範圍及要件;另明定報運進口同批快遞貨物違反不得分開申報規定,如又涉有虛報逃避管制情事者,應合併計算其貨價,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其他修正重點還有:配合「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名稱分別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酌作文字修正。配合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修正公布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修正相關裁罰規定,並增訂違規情節重大認定基準及廢止登記後於限期
內不得再行申請登記規定,以利遵循。
為期裁罰一致,參照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增訂快遞業者對於不符合快遞貨物條件之貨物,在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
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之處罰規定。
另外,財部預告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為符合處罰明確性原則,修正報關業者應依海關緝私條例自負報運違章責任之範圍及要件;另明定報運進口同批海運快遞貨物違反不得分開申報規定,如又涉有虛報逃避管制情事者,應合併計算其貨價,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配合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一日修正公布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修正相關裁罰規定,並增訂違規情節重大認定基準及廢止登記後於限期
內不得再行申請登記規定,以利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