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市一名王姓男子於前年四月下旬開車載著女友準備停車時,跟一名張姓路人看一眼,張某認為遭故意瞪眼挑釁,一氣之下掏出預藏的西瓜刀砍去,導致王男右手小指被砍斷,掉在馬路上,手上也有其他傷口;張某持續追砍又在其背部留下二道開放性傷口才甘願離開。張男遭基隆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認為超哥在瞪自己後,跑到汽車後座抽出新買的西瓜刀並藏在衣褲內。張某一路尾隨跟上王男後,質問為何要瞪人,二人因此發生口角,甚至爆發肢體衝突。張某拿出西瓜刀砍向對方頭部,王男舉手防衛導致右手小指被砍斷,另外三隻手指也有傷口。張某繼續追砍超哥背部二刀,導致王男背部有2道分別為十、十二公分的開放性傷口。而王男在路人的協助下被送往醫院救治,右小指殘肢也順利縫合,期間還因後背持續失血,血壓過低一度轉往重傷區救治。
檢方認為,案發當下,張某持刀砍向王男「頭部」揮砍是出於殺人犯意,已涉嫌殺人未遂罪。
法官審理時認為,張某揮刀過程僅約歷時一分鐘,足以證明阿君揮刀當下用力極猛,可能造成超哥右手機能喪失或嚴重減損,因此認定阿君觸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月。並將西瓜刀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