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六月間凌晨,性侵通緝犯楊政勳於南市北區武聖路買早餐,遇到員警攔查,假意配合受檢並伺機搶奪警槍逃逸,南警出動警力圍捕,於十小時內將其緝捕到案並依槍砲、搶奪及妨害公務等罪送辦,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獲判六年六月,併科十萬罰金,全案可上訴。
卅七歲的楊男前因性侵案件遭到通緝,去年六月十七日凌晨近六時,楊男駕車與女友到北區武聖路一帶早餐店購買早餐,市警五分局和緯所員警巡邏經過,認出楊男通緝犯身分,上前示意盤查時,楊男拔腿就跑,員警對空鳴槍嚇阻後楊假意投降配合受檢,趁警方靠近與員警扭打,奪取員警佩槍鑽入項中逃逸。
南市警方調集九十名警力展開圍捕,於同日下午四時於附近一棟大樓頂樓遭到警方逮捕到案,訊後依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楊男辯稱搶奪警用槍彈並非有妨害公務企圖,稱是因一時害怕被員警開槍,不是為了供給犯罪所用。一審法官認楊持槍指向員警稱「你們不要再追我」,不僅拒捕更涉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判處九年徒刑。
楊男上訴二審,二審法官審酌楊男持槍指向警察,脅迫員警人身安全阻止警察執行公務,拒捕行為應接續之前與警扭打的妨害公務犯行。審酌楊男所犯槍砲罪嫌量刑平均為五年十月,一審判處九年恐有過苛。考量楊於犯後坦承大部分犯行態度,為中低收入戶且需扶養中風父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六年六月徒刑,併科十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