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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民族等三基金會不服資金遭凍結 釋憲不受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民族、民權及國家發展等三個基金會,遭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財產九千萬元,三基金會提行政訴訟救濟敗訴確定後,日前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評議後,認為黨產條例相關規定先前已作出合憲解釋,裁定不受理。
民族等三基金會主張,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相關施行細則違反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認為確定判決應宣告違憲,並聲請暫時處分,黨產條例與施行細則於宣告違憲前,應暫時停止適用。
憲法法庭審酌,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已經針對黨產條例相關規定闡釋,難認仍具有憲法重要性,且依基金會聲請意旨,也難認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錯誤適用黨產條例,或有何憲法上錯誤導致違憲侵害基本權利。
憲法法庭也認為,三基金會所指的黨產條例部分條文也不是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令,與聲請要件不符合,因此裁定不受理釋憲,另也駁回聲請暫時處分。
黨產會認為民主等三個基金會是由國民黨授意捐贈而設立,加上三個基金會都設址國民黨中央黨部,證明基金會在財務上受國民黨掌控,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財產。
民主等三基金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三基金會敗訴。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條例相關規定經憲法法庭七九三號解釋合憲,並認定國民黨實質控制三基金會,仍判決三基金會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