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虐學童致身心崩潰

常以鼓棒打頭臉、生殖器並辱罵 判刑4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部某國小音樂男老師涉嫌常以鼓棒打小五男學童頭臉、生殖器,並辱罵、恫嚇,致學童身心崩潰陷入解離狀態,重現遭虐打時肢體反應並求饒。北院審酌老師惡劣無悔過,重判四年半。

涉案男子於民國一0七年擔任北部某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與十歲、國小五年級受害男童為師生關係,因男老師的六歲兒子要進入國小念一年級,委託男童在校時照顧其子。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男老師在音樂教室內對男學童凌虐,以鼓棒抽打頭臉、小腿等部位,造成其身體折磨,並進行辱罵、恫嚇,甚至抽打男學童生殖器;男學童曾有因不堪受虐,向母親透露遭責罰情事。男老師得知後,反而更嚴重凌虐男學童,以致男學童不敢將實情完整告知父母。

判決指出,男學童長期處於身心受虐、孤立無援情況,一0八年四月中旬起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等症狀,由父母先帶往醫院就診,之後學童在六年級上學期開學後,即開始發生多次解離,除在課堂上或家中反覆暈厥外,過程中也重現遭虐打時的肢體反應,並且不斷尖叫求饒,提及「我不敢了,對不起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我會好好照顧他(老師之子)」。

判決指出,男學童最後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醫院診治確診因受男老師的凌虐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症狀、焦慮及身心症狀迄今不癒,檢方將男老師起訴。男老師目前擔任街頭藝人。

台北地院審酌,男老師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無視學童已罹患嚴重身心疾病,仍以「定時炸彈」、「構陷」等負面用語描述對方,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且對被害男學童及其家屬身心造成巨大而難以回復傷害,判男老師四年六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