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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交部公告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境外貨櫃班輪船舶名單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公告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境外貨櫃班輪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名單。

根據中共《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境外國際貨櫃班輪公司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公告》(2021年第72號)指出,對截至2022年九月卅日經該部批准,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境外國際貨櫃班輪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名單予以公示,有效期至2024年十二月卅一日。

據稱,經批准開展試點的境外國際貨櫃班輪公司及其船舶應在批准的範圍內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船舶不得擅自轉租他人,一旦轉租,自船舶租賃合約生效之日起,該船舶自動喪失開展業務試點的資格。其他境外貨櫃班輪公司非五星旗船舶未經批准,不得承運中國大陸港口間的貨櫃貨物,包括不得承運在國內一港裝船、經國內另一港中轉出境,或者經國內一港中轉入境、在國內另一港卸船的外貿進出口貨櫃貨物。

依中共交部名單包括東方海外、麥司克、達飛海運、太平船務四大航商旗下六十七艘貨櫃船,批准試點包括青島港與上海港洋山港區,天津、青島與上海洋山港區,大連、天津與上海洋山港區之間,以上海港洋山港區為國際中轉港之外貿貨櫃沿海捎帶業務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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