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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倒廢棄物 前新豐鄉長判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四年前要求工程業者免費拆除弟媳的老宅,再指示部屬違法開放新豐掩埋場,讓業者違法傾倒近九百公噸的老宅及其他的營建廢棄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圖利罪將徐男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必須服刑。

徐茂淦於民國一0七年三月任職鄉長期間,委託盧姓業者拆除弟媳位在青埔的老宅,允諾將水溝改善工程發包給業者施作,彌補損失。但業者拆除老宅後,不願吸收廢棄建材與垃圾的處理費用。

徐男獲知後,指示下屬利用清明連假的空擋,違法放行讓業者把老宅的廢棄物傾倒至新豐掩埋場。業者另趁機,把另一處北埔土地的營建混合廢棄物一併傾倒。

判決指出,違法放行傾倒的廢棄物總重約九百公噸。以新竹縣資源回收廢棄物清除商業同業公會的價格,營建混合廢棄物清除費用每公噸若八百元,老宅廢棄物清除費用約十九萬餘元,北埔土地廢棄物清除費用約五十二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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