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衛生局接獲多起民眾檢舉,指出醫療院所門口騎樓及停車場等院區內有民眾違規吸菸,衛生局表示,所謂醫療機構所在場所,泛指整個醫療院所建築體、停車場、中庭、戶外花園及騎樓等都包括在內,並沒有室內、戶外的差別。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自九十八年修訂實施後,至今已有十年餘,在政府衛生單位不遺餘力的宣導及各部門聯合稽查取締之下,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的概念幾已深植民眾的觀念,但仍有部份場所較易為社會大眾所輕忽漠視,例如公園、醫療院所室外空間。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全面禁菸,儘管醫療院所出入口皆有張貼禁止吸菸的貼紙或標誌,但在這些場所的騎樓、停車場或是較少人經過的陽台、樓梯間,仍不時有癮君子,無視菸害防制法規定違規吸菸,不但影響健康,一但遭查獲還得要受罰。
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醫療院所所屬場域不論室內或室外皆全面禁菸,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另外在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負責人應於所有出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之罰鍰。民眾切勿為了一時的輕忽誤觸法規而受罰,而醫療機構應安排人員於吸菸熱點定期巡查,如發現吸菸行為人應予勸阻或轉介門診戒菸,請大家遵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勿於禁菸場所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