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行政院案兩人暴力破壞拒馬判四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八年前反服貿學運發生「三二三入侵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召集人魏揚等人獲判公訴不受理確定,但許順治、李冠伶進入行政院時,被控破壞拒馬的鎖鏈、鐵絲,被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民國一0三年發生「三一八」佔領立法院案後,由魏揚等學運人員,於同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間七時,號召民眾強行爬入行政院,部分人則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警方前往後發生警民衝突。

檢方指控,魏揚等人用臉書、群組號召群眾,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前往占領屬集會遊行禁制區的行政院,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魏揚等多人就煽惑他人犯罪部分無罪,另有十一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名判決有罪。

二審高院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等七人有罪。更一審認為,魏揚等七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行政院已經撤告,效力包括魏揚等七人先前教唆群眾進攻行政院的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但更一審指出,許順治、李冠伶二人進入行政院時,破壞拒馬間的鎖鏈、鐵絲等手段,具有暴力性,且不符緊急避難要件,構成犯罪,均維持一審的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