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正宣誓條例等案,將公職人員的宣誓對象,刪除「國父遺像」。立法院會二十八日處理報告事項時,國民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在場無人提出異議,因此通過,並未付委審查。
現行宣誓條例第五條條文規定,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的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面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林楚茵所提修法版本,除了刪除「及國父遺像」這五個字,也增訂宣誓人因身體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上述形式者,不限制其表達意思的方式。
林楚茵等人所提修正草案說明指出,國旗為國家主權的象徵,現今民主國家宣誓儀式中,多以國旗為宣誓對象,用意皆在強調對國家的效忠,而非服從特定領袖。然而,現行宣誓條例仍要求,公職人員以特定政治領袖的遺像為宣誓效忠對象,已不符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發展現況。
立法院會進行報告事項議程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議,將林楚茵這兩項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立法院長、會議主席游錫堃詢問院會有無異議,在場立委未有異議,因此這兩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並未付委審查。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中華民國官員為何不向國父遺像宣示,這沒有道理也不合適,因此國民黨團才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