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國務費案 吳淑珍等3人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纏訟十六年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化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八月判決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五人免訴確定。至於前特偵組先前將吳淑珍、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涉詐領二千七百四十萬元部分移送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因會計法除罪化,二十八日將吳、馬、林三人處分不起訴。

立法院今年五月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法條文,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今年七月十五日,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新法,將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免訴,高檢署未提上訴,扁、珍、林德訓、馬永成、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五人獲免訴確定。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裁撤前,認為吳淑珍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起至九十五年三月間,向貴婦團友人蒐集發票後,指示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核銷國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共二千七百四十萬餘元,移交由北檢偵辦。

北檢指出,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三人分別被控詐領的一千四百八十萬多元、一千一百九十五萬餘元兩部分,已獲高院判決免訴確定。

另外,三人以捐助台灣教授協會、支付裕華彩藝公司印製「海洋國家進步台灣」一書,重複詐領的六十四萬多元部分,也因為會計法修法廢止其刑罰,依法不得再予追訴,二十八日將三人處分不起訴。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