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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逆向上國道 國10車禍3人受傷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一名60歲黃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上國道,10月31日晚間21時45分逆向行駛在國道10號東向33.3公里內側車道時,導致順向來車閃避不及碰撞發生事故,造成3人受傷皆意識清醒,黃男經醫院抽血檢測換算呼氣濃度酒測值0.65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全案業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偵辦,並依法開罰。
國道五隊指出,60歲黃男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於10月31日晚間21時45分逆向行駛在國道10號東向33.3公里內側車道時,導致順向用路人57歲徐男所駕駛銀色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碰撞致生事故,該大隊獲報後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查處,黃男經送往義大醫院診治為肋骨骨折,而徐男車及車內16歲乘客經送旗山醫院診治,徐男為胸壁挫傷,乘客為腰臀挫傷,3人皆意識清醒。
國道五隊表示,黃男經醫院抽血檢測換算呼氣濃度酒測值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全案業依違反刑法第185-3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偵辦,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違規逆向行駛)之部分亦依規定製單舉發。酒後駕車上路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除面臨高額罰鍰與刑責,吊扣車輛牌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以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駕駛人「酒駕不上道」,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