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交通部一日召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首度邀集外部委員審查「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藍線建設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決議請市府就委員建議事項補充,針對經費檢討不可控制因素後報交通部再召開會議。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昨天率領市府團隊向審委會說明,捷運藍線自台中港沿台灣大道至台中火車站附近,是台中市第二條捷運,目標在一四0年全日運量達到二十四點四萬人次,服務沿線七十四點一萬名市民。
委員會決議,包含經費分攤權責歸屬、運量預測、機廠選址、都市計畫配合調整、過軌及共用機廠、轉乘及車站周邊人行動線規劃等,請台中市政府就各委員意見進一步檢討與補充。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中央要求說明捷運藍線綜合規劃經費較可行性研究經費增加三百二十七點五四億元的合理性及責任歸屬等議題,因為用地費較可行性研究階段增加台灣大道道路用地取得費用增加九十點九三億元;另綜合規劃經費估算基準年(一0九年)各項目物價已較可行性研究經費估算基準年(一0四年)增漲,考量市場行情、營建物價及參考其他捷運建設案例,重新估算並調整計畫經費,以降低後續推動風險。
綜合規劃方案相對可行性方案已是更優化方案,如沙鹿段(B4站)變更路線,綜合規劃路線「截彎取直」後於沙鹿市區增設B5站;西屯段(B9─B12)考量坡度線型營運風險後,型式由高架改為地下並增設B12站(安和路口);正英路(B8)增站等方案,因可行性研究階段受限於路線線型或其它因素致無法設站,經綜合規劃將路線方案優化後,為了擴大捷運服務範圍而進行增設,變更皆屬合理而且必要,更非市府之責,相關經費增加應該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分攤。
捷運藍線路線全長約二十四點七八公里,設置二十座車站以及一座機廠。其中,高架段約十點三公里,設有八座高架車站;地下段約十四點四八公里,設有十二座地下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