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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疏於照護病人致死判賠一九八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澎湖縣李姓女子六年前在衛福部澎湖醫院住院時,被發現上半身垂掛病床護欄外死亡,家屬指控醫護人員疏於照顧,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確有過失,判決醫院與護理師應連帶賠償一百九十八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李姓女子因罹患躁鬱症、續發性巴金森氏症等疾病,被安排在澎湖醫院安宅院區治療,由許姓女護理師負責照顧。民國一0五年九月十四日凌晨三時許,同房病患發現,李女上半身垂掛於病床欄杆外,院方獲知後搶救不及死亡。

李女家屬主張,護理師未依規定時間查房,也未確實監看監視器畫面,導致未及時發現異狀,有過失,向醫院及護理師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六百多萬元。

護理師表示,當日是代理值大夜班,一人須照護二十八張病床,交班時李女身體並無異常,實難兼顧周到,只能透由監視器畫面輔助,也沒發現異樣。

醫院指出,李女的死亡屬無法預料的特殊例外情形,與巡房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且李女當日不斷有欲起身的異常行為,很難防止她不再出現異常姿勢,否認過失。

二審依護理師填寫的病房觀察紀錄表,及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未據實填寫,也沒按時巡房及觀看監視器畫面,醫院應負連帶賠償,判醫院與護理師應連帶賠償一百九十八萬餘元。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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