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質疑氣爆律師費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三日指出,高雄氣爆案中,比較國賠律師費和代位求償的不同,可以發現:國賠律
師費補助對象是「災民」,被告是高雄市政府等加害人。善款補助災民打官司,天經地義。她質疑,代
位求償律師費補助對象是「市府」,被告是市府以外的其他加害人。善款補助身為加害人的市府去告其
他加害人,這符合捐款人的初衷嗎?
 陳麗娜指出,市府為辦理代位求償相關事宜,在九月卅日向善款委員會提出「本府受讓賠償請求權後
向加害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相關費用」計畫,請求「補助高雄市政府」律師費五千四百萬、裁判費四千
六百萬,總計一億廿八萬。
 陳麗娜說,高雄市政府本身就是加害人,從災民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後,竟還伸手向善款委員會要求
給市府打官司的費用,這真是天下最離奇的事。但因善款委員會根本就是市府的御用圖章,所以竟然也
准了!
 陳麗娜表示,兩案還有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國賠律師費訂有集體訴訟機制:「每增加一人補助一萬,
最高補助五十萬。」換句話說,打集體訴訟最省律師費,若五十位災民各自起訴,一案三萬,將花費一
百五十律師費;若改為集體訴訟,只補助五十萬律師費。
 陳麗娜認為,給災民律師費有集體訴訟機制、還訂有上限,但給市府律師費時,集體訴訟機制竟然被
拿掉了!所有案子一案補助一萬律師費,表面看起來比補助災民的每案三萬要少,但最後這些案件卻是
「無集體訴訟之名,有集體訴訟之實」,卻因為「補助無上限」,所以花得反而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