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打110千餘通 男被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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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狂打一千多通一一0報案電話,竟稱「害怕求保護」,高市警方認洪男有違反《社維法》規定,將他移送法院裁罰五千元。(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男子八月起四十天狂打一0八一通一一0亂報案,內容多為騷擾電話,警方多次勸導仍不聽,依違反「社維法」移送,他到案辯稱因為害怕想求警察保護才打一一0,但法官不採,裁定罰鍰五千元。

本案由高雄市三民二分局移送,經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於十月二十四日裁定,處以五千元罰鍰。三民二分局三日對此表示予以尊重,並呼籲民眾有需要協助即可報案,但警察資源有限,不能讓少數人藉故騷擾,亂報會讓員警「瞎忙」,又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是一萬二千元罰鍰。

高雄簡易庭裁定書指出,洪姓男子今年八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三日間,短短四十天打了一千零八十一通一一0報案電話,其中八月六百八十五通、九月三百九十五通、十月一通,內容多為騷擾電話、言語不清不知所云,或無具體報案事由。

警方在接到洪男電話後,多次派員至現場查看並勸阻,但洪母不願讓警方進入,表示會約制他,不需警方協助,洪男也不出面,警方認洪男有《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的違序事實,將他移送法院。

法院審理時,洪男家人拿出醫院診斷書,主張他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持續性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洪男也說他是因為覺得害怕,才多次撥打報案專線,想請警方保護他。

但法院認為洪男的報案內容多為騷擾電話,不採信他說法;又他在接受警方訊問製作筆錄時,是否已達心神喪失程度,未經專業醫師判斷認定,因此僅認定他確屬精神耗弱而減輕處罰,裁定洪男罰鍰五千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