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黃薇潔檢察官偵辦褒忠鄉長候選人疑似賄選、貪汙案,約談陳姓鄉長候選人、李姓課長、四名村長及十餘名鄰長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貪汙治罪條例,陳姓鄉長諭令二十萬交保候傳,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四日法院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裁定羈押,陳姓村長十五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黃薇潔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調查站、縣警局虎尾分局、海巡署雲林查緝隊,偵辦褒忠鄉陳姓鄉長候選人等人疑似賄選、貪污案。經查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等人,明知褒忠鄉公所一一一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竟由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偽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餐會費用,以此方式詐取財物後轉交給樁腳,綁樁賄選。
案經檢察官訊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交付賄賂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鄉長諭令二十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
四日經法院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裁定羈押,陳姓村長十五萬元交保候傳。地檢署呼籲選舉期間,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二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