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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投票日可宣傳公投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與十八歲公民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於二十六日同時投票。中選會四日表示,投票當日任何人均不得從事選舉的競選及助選活動,但可以進行宣傳公投的活動。

中選會四日指出,依據選舉罷免法,民國一一一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日當天,可以宣傳修憲複決公投,但不得從事選舉競選、助選活動。

中選會強調,投票當天公職候選人,不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也不能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的競選或助選的目的,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選會呼籲,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當天,請務必仔細閱讀相關規範,以免誤入選罷法、公投法相關法律盲區。

依選罷法規定,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用Line、臉書、簡訊及電子郵件等即時通訊軟體。也嚴禁在投票所外拉票比手勢、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違者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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