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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 逾期繳納代價高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一一一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民眾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在三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三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內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於今年十二月三日廿四時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到,民眾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期十二個月或分期卅六個月。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於官網首頁設置「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民眾可至專區瀏覽相關資訊,亦可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