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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鴻聲請大法庭統一見解 遭駁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地標「八五大樓」內的君鴻酒店遭法拍歇業,君鴻日前聲請撤銷檢方禁止處分遭駁回後,認為法律見解有歧異,向最高法院聲請提案到大法庭統一見解。最高法院認為,聲請理由屬不同事實,不符要件,駁回其統一見解的聲請。
君鴻酒店位在八五大樓的三十七樓至八十五樓,原為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所有,最高檢察署四年前偵辦幸福人壽掏空案,認定君鴻為鄧的犯罪所得,予以假扣押;後來債權人聲請法拍,由海霸王集團以五十四億元得標,五月七日完成移轉登記。
最高檢近日囑託高雄地院塗銷禁止處分登記,讓君鴻酒店解除假扣押。君鴻酒店董事長張慶輝不服,向法院聲請撤銷檢方的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及執行法院拍定程序,並回復所有權登記。
但高院審理認為,君鴻酒店被法院拍賣後,檢方本來就有權塗銷禁止處分,何況君鴻若對拍賣有異議,應該是向高雄地院聲請,因此駁回其聲請。君鴻雖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日前已駁回抗告確定。
君鴻仍不服氣,另以終審的法律見解有歧異為由,日前向最高法院聲請提案到大法庭以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君鴻是以「所有權人」身分針對檢察官同意解除禁止處分的命令聲請回復,但最高法院先前判決的事實,卻是「拍定人」海霸王聲請解除檢察官所發的禁止處分,兩案事實並不相同,不符提案至大法庭的要件,因此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