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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查賄馬不停歇 再查獲2件現金買票賄選案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查賄團隊馬不停歇,十七日再次查獲二件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包括古坑鄉村長候選人及其樁腳賄選案,及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如琳指揮雲林縣斗南分局、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十七日就雲林縣古坑鄉某村吳姓村長候選人及其吳賴姓女樁腳等人疑似賄選案件、通知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九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新臺幣一萬六千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姓候選人及四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吳姓候選人及吳楊姓樁腳高楊羈押禁見,另三名樁腳則已交代案情,予以請回。

另,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刑事局電偵大隊第二隊、臺中市刑大、霧峰分局、雲林縣臺西分局,十七日就雲林縣臺西鄉長某鄉長樁腳賄選案件,通知樁腳一人及選民十八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諭令二十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雲林縣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林姓樁腳以每票二千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臺西鄉長李姓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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