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槍擊嫌交保 地院重裁 郭建彰仍交保 金額增至六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學甲區槍擊案被檢方拘提聲押的嫌犯郭建彰,經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台南地院十八日裁定結果,仍讓被告交保並限制住居,但交保金額從原來的二萬提高為六萬元。

學甲槍擊案主嫌仍在逃,郭建彰被控移動涉案機車及擦車行為,涉犯湮滅證據。對台南地院重裁仍給予交保,檢方說,等收到裁定再決定是否再提抗告。

台南地院認為,嫌犯郭建彰坦承有移動開槍涉案之機車,然否認持有槍枝、子彈及恐嚇犯行,辯稱係受他人指使而將機車移動,並擦車等語。

地院認為,聲押書卷內並無足以證郭嫌為十一月十日凌晨三時騎乘該機車持槍、彈射擊之人,或與騎乘該機車持槍、彈射擊之人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事證。故縱使對移動機車目的或請其移動車輛之人未能合理交代,亦難認有聲請意旨所指犯罪嫌疑重大之情形。

地院僅認為郭建彰移動該涉案機車及擦車行為涉犯湮滅證據罪,此部分可認犯罪嫌疑重大,其法定刑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且無刑事訴訟法第一一四條第一款但書所列情形,被告及辯護人當庭聲請具保,依法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