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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拒絕米其林評鑑提訟二審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知名粵菜餐廳認為米其林以「秘密客」方式評比餐廳,評鑑標準不明確等,餐廳公司國亨餐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禁止米其林秘密客不得上門。一審判決國亨公司敗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國亨餐飲提訟主張,其粵菜餐廳採預約制,但米其林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來歷不明,拒絕餐廳接受米其林評鑑。

國亨指出,米其林評審員匿名、喬裝一般消費者用餐,餐廳無法立即拒絕消費、評鑑,已侵害餐廳締結消費契約、拒絕接受評鑑的自由。

米其林答辯指出,即使米其林評審員有到該餐廳評鑑,也屬一般消費大眾,並無爭議,也沒有侵害相關權利;且米其林過去未曾對該餐廳評鑑,或在米其林指南推薦,對方無端提訴訟,欠缺訴訟利益。

米其林表示,不主動揭露身分,是為確保評選公正,沒有不法,出版的米其林指南,也受言論、出版自由保障。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指出,米其林評審員以一般顧客身分到餐廳用餐,並將評論推薦結果發布於指南書籍,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難認不法,且消費者與店家就標的物、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就已成立。

至於米其林評審員隱匿身分消費,難認影響餐廳締約自由可,況且米其林至今未就鍋氣餐廳發表任何評論,國亨公司主張的理由也沒有發生的疑慮,提起禁止一定行為的訴訟屬無稽,判決國亨敗訴。

高院認同前審判決理由,二十二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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