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修正案廿四日發布實施,市府城鄉局指出,未來針對危險建物都更將免除公私協調程序,只要提送大會報告後,即可準用建築法第八十一條執行強制拆除不同意戶,加速消弭危險環境。
城鄉局指出,「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俗稱代拆辦法)修法上路,更完備了防災都更拼圖,針對海砂屋及耐震能力ID值小於0點三五的危險建物,在完成都更程序(即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後)尚有未同意戶,實施者可依相關規定提出代拆申請,得免除私調及公調程序由市府強制拆除。
都市更新處表示,過去針對危險建物的重建機制雖不乏獎勵誘因,但相對缺乏強制力,今年四月一日「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上路後,強化了公權力介入機制,透過強制停用及強制拆除等必要手段,保障全體住戶的身家性命安全。
今年九月一日又推出防災都更2.0「新北市加速推動都市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針對同意比率已達九成或未同意戶僅一戶的案件,提供一點五倍原建築容積或基準容積重建,更加強了整合誘因,加速推動防災都更。
都更處表示,由市府全額補助海砂屋鑑定費用的「新北挺安全方案」,截至目前已有十九案申請,考量仍多有民眾持續詢問,將原定今年底截止的方案延長五年,受理期限至一一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