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3新制 避免利變型保單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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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二十四日拍板將「平穩結餘調節項」納入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機制,讓壽險業可在有獲利時先累積平穩結餘,日後若保單區隔帳戶投報率低於市場利率,可以平穩結餘先支撐宣告利率,避免保戶因短期市場利率解約。

金管會十一月備查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所報利變型年金險、外幣利變型年金險、利變型壽險、外幣利變型壽險、萬能險、外幣萬能險共六項商品的「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修正案。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此次有三大修正,首先最大變革是將平穩結餘調節項納入宣告利率機制,建立壽險業「晴天儲糧」概念。平穩結餘調節項累積來源為區隔帳戶內各商品資金共同運用產生的累積利潤,日後壽險業在有利潤且風險可控時,保留部分利潤放入平穩結餘調節項。

其次,金管會明確規範壽險業訂定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公式應以區隔資產帳戶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扣除信用違約成本及避險成本,再扣除必要利潤率、費用率、平穩結餘調節項及合約服務邊際調整項等,避免業者將市場預期及同業競爭等不確定性概念納入考量。

第三,金管會增訂宣告利率公式技術指引及釋例,例如必要利潤率及費用率訂定原則應為固定常數,且須在計算說明書敘明合理性,經訂定後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