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及憲法複決公投即將投票,中選會二十五日提醒,二十六日零時起依法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其中包括臉書等社群軟體的大頭貼,也不能更換有配上候選人競選號次、標語、名字等圖像,只要重新上傳、另行更新等,就可罰款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二十五日提醒全國選舉人及投票權人投票時應注意事項。他說,投票當天可進行宣傳公投活動,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也包含公投宣傳。
至於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以從事公投宣傳活動,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與選舉相關的影像、聲音及文字。
李進勇表示,投票的方式為「領、領、投」,民眾進入投票所後,先領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票,再領公投票,接著一起圈票,隨後分別投入票匭中。
中選會指出,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到指定投票所投票,並遵守防疫規定。也不可攜出選舉票或公投票,否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也不可撕毀選舉票或公投票,可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鍰。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投票日當天,政黨與任何人都不可以從事競助選活動,社群軟體的大頭貼也不能在二十六日零時後,更換或更新與競助選有關的圖片。
陳朝建解釋,至於二十五日深夜二十四時之前已存在的狀態可以不必移除,但只要有更新或是轉分享,都屬競助選活動;大頭貼更換部分,只要收到檢舉就會依程序認定,一旦認定違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