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曾積欠同姓黃的友人工資,因對方多次上門索討、找他父母反應引發不滿,黃竟拿木棍朝友人重擊四下,其中一下朝他的頭重擊,友人當場遭打破頭送醫開顱、靠呼吸器撐七個月仍死亡,法院一審依重傷害致死判黃十一年,經上訴二審認量刑妥適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多年前曾找黃姓友人工作,但因積欠工資對方不斷索討,甚至向他的爸媽要,黃心生不滿彼此有糾紛,去年四月十九日二人騎電動自行車到彰化明湖國小前,黃突然拿路邊的一根木條朝友人身體重擊四次,其中一次還由上往下朝他頭猛砸。黃男打完友人就騎車逃離,對方被打到顱骨骨折、頭部重創,送醫緊急切開顱骨手術並靠呼吸器生存近七個月,仍在同年十一月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一審考量,黃僅因友人多年前向他索討工資而不滿,竟以激烈暴力手段發洩情緒打死人,判他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