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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8歲公民權公投同意票未過半不成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即「18歲公民權」公投,已於26日完成投票,共計11,345,932人領投票,同意票5,647,102票,未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9,619,697票的公投門檻,公投案並不成立。
此次與九合一地方選舉同時投票的公投案僅一案,因此各地方投開票所的領投公投票的秩序大致良好。
中選會指出,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一案的投票權人人數為19,239,392人,共計11,345,932人領投票,約5成9。其中有682,403為無效票。
公投結果,同意票5,647,102票、不同意票5,016,427票,同意票僅約占3成,未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因此公投案不成立。
由於本案是史上第一個修憲複決案,所以編號是1號。修憲重點是下修選舉年齡的門檻,讓18歲以上的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投票、參選公職人員等權利。
現行公民權的年齡為20歲,若本公投案通過,青年將可提早於18歲參與公共事務,賦予18歲青年公民權,擴大國民政治參與,且利於統一法律規範,完善18歲青年權利與義務。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法委員4分之1提議,4分之3出席,及出席委員4分之3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