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之夜 雲檢再辦3賄選案

記者劉春生、鄭錦晴∕綜合報導

雲林地檢署選前再偵辦三件賄選案件,包括水林鄉黃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之張姓樁腳現金賄選案,台西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等現金賄選案,四湖鄉崙北村吳姓村長候選人、莊姓樁腳現金賄選案。台東地檢署二十五日也查獲三件現金買票案,某鄉民代表陳姓候選人及二名樁腳、成功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的邱姓樁腳,以及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二名樁腳等,訊後全都交保候傳。

水林黃姓鄉代候選人張姓樁腳現金賄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張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以十萬元具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台西林姓鄉代候選人樁腳等現金賄選案,經台西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黃男、王男、林男及選民共六人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一萬六千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樁腳黃男、王男、林男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預備行賄罪嫌重大,分別諭令三萬、二萬、五萬元具保候傳。

四湖崙北村吳姓村長候選人、莊姓樁腳現金賄選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姓村長候選人、莊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諭令吳以五萬元具保候傳、莊以二萬元具保候傳。

另外,台東地檢署指出,某鄉代候選人陳姓及樁腳張陳姓、顏姓,涉嫌以每票一千元現金買票,經傳喚陳、二樁腳及選民共九人到案。認為二樁腳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樁腳張陳以三萬元、顏以五萬元交保。候選人陳則由檢察官諭知三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請回。

成功某鎮代候選人的邱姓樁腳日,涉嫌以每票一千元現買票,經傳喚邱及選民共十人到案。訊後認為邱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三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請回。

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林姓、李姓樁腳涉嫌以現金買票,持搜索票搜索樁腳林、李相關處所,並傳喚二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均諭知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