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減免關稅貨物應注意文件補正及展延期限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近來基隆關發現有進口人因未注意申請期限,致屆期無法退稅的情事,基隆關呼籲進口人應注意申請時限,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基隆關表示,依法得減免關稅的進口貨物,進口人可於貨物進口放行前憑證明文件減免稅費,或於放行後四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退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依據關稅法規定,得減免關稅的進口貨物於進口時,如未能即時檢具減免關稅的證明文件,得於通關時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後,先行驗放,經請准先行驗放者,其補正減免有關證明文件之期限,以貨物放行後四個月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應於四個月期限屆滿前專案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延長,其延長期限不得逾進口放行後一年,而未能於規定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不得於事後檢具免稅證明文件申請免稅。

基隆關最近也發生一起進口人因未注意申請期限,而喪失退稅的權益,基隆關礙於規定也愛莫能助,基隆關再度提醒進口人,向海關遞送減免關稅證明文件前,應確認文件內容與進口報單相符,避免因資料錯誤無法核銷,如因文件內容錯誤須向主管機關更正資料,且應於規定期限內向海關重新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向進口地海關電話洽詢(基隆關業務一組02-24202951、基隆關五堵分關02-86486220、基隆關八里分關02-86305427、基隆關桃園分關03-392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