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以每月二萬元受託照顧五歲女童,卻毆打凌虐致其腦部受傷,造成半癱、右眼失明、左眼重創,二審認定兩人惡性重大,均加重改判十年六月。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蘇姓女童的母親因離婚必須工作賺錢的關係,去年二月間找上曾女照顧五歲女兒,約定每月收費二萬元代價,女兒與曾女同住、全天候照顧。
不料,許姓夫婦二人照顧女童僅一個多月,女童不僅變得骨瘦如柴,全身還傷痕累累,去年三月五日深夜,突然口吐白沫,許男緊急將她送往醫院急救。院方發現,女童全身數十處新舊傷痕,腦部傷害致其昏迷,隨即通報警方。
警方逮捕許男夫婦,二人坦承虐待毆打女童,還逼她趴地喝尿等。檢方對二人聲押獲准,並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一審宜蘭地院將曾女判刑九年、許男判刑八年。
民事上,一審宜蘭地院判決二人須賠償女童二千零九十六萬餘元,及賠償女童母親三百萬元,共判賠二千三百九十六萬餘元。
二審高院開庭時許姓夫婦請求輕判。曾女聲稱已承認犯罪,犯後態度改變,應該輕判。許男雖表示願意賠償和解,強調已匯了三萬元等。但合議庭認為,曾女、許男虐童手法惡劣,撤銷原判,均加重改判十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