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宇酒後發生糾紛 慈聖宮委員之子夥友人打死遠親上訴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紀姓男子是慈聖宮委員之子,前年底紀等人在廟前烤肉喝酒,酒後不滿紀姓遠親辱罵父親,與父親雇用的林姓茶工,毆打遠親,導致遠親頭部撞地,返家後昏迷,送醫身亡,紀父託宮廟王姓主委刪監視器,四個多月後死者之子取得現場錄影才知實情,二審經駁回上訴,仍判紀、林七年十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紀姓男子是南投縣慈聖宮委員之子,紀父經營茶園,聘林姓男子擔任採茶工,前年十月十日晚間,廟前舉辦烤肉活動,現場紀男與父親、林男,以及一名紀男遠親都有參加,不過紀男遠親在喝醉後,不願返家,還不斷以髒話,辱罵紀男父親。

紀、林二人聽到後,徒手毆打當時已喝醉,坐在貨車右前座的遠親,攻擊頭部、臉部,林把紀男遠親拉下車後,導致遠親跌倒在地,靠坐在輪胎旁,紀則是衝向遠親,繼續徒手拉扯,林則趁隙腳再踹遠親2腳,其他在場人士看到後,趕緊上前制止勸架,不過紀男遠親仍受有頭部出血、腦出血等傷勢,紀男遠親被載回家後,隔天上午即被家人發現失去意識,送醫身亡。

紀父擔心兒子與員工的犯行曝光,告知宮廟王姓主委,「他(死者)可能沒救了,幫忙刪除監視器」,王男就將宮廟硬碟的監視器格式化以滅證,紀父得知紀男遠親已死亡後,還電話告知死者兒子「你爸是跌倒摔死」。

死者兒子配合檢警相驗後,向檢警表示對父親死因沒有意見,紀男遠親遺體因此火化,但死者兒子在事隔四個多月後,收到當時在場劉姓女子錄下的手機畫面,才察覺父親死因有疑點,通知檢警調查,全案依傷害致死、湮滅證據罪送辦。

紀、林在案件審理時,都否認犯行,辯稱沒有犯下傷害致死的行為,紀父、王男則都承認有湮滅證據的犯行。

一審審理時,依醫院及法醫的報告,現場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紀、林犯行明確,判刑七年十月,紀父、王則判刑六月、五月,得易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