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學妹發生性關係拍成性愛片 校內再硬上3次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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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洪姓男子約女大生性交還將過程拍成性愛影片,後想再約遭拒就說「學妹不守信用」、「聽話一個月保證你無憂無慮」,暗示要散布影片逼她出面,女子被迫和洪在校內性交三次;法院考量,洪犯後坦承、和女子和解賠償獲原諒,依三個強制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二人當天下午就約出見面並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洪還拿手機拍口交、性交畫面,後來洪還想繼續約對方出來發生關係均被女子拒絕。

洪不滿就傳LINE說「學妹這麼不守信用,學長決定也要學習學妹精神了」、「聽話一個月,之後保證你無憂無慮」、「十六個影片加照片」,因女子不理會洪就傳二人性交影片,繼續威脅「學校口交扣一次」、「打砲二次」等,暗示不發生關係就要留存影片。

女子心生畏懼,害怕性愛影片遭洪散布,只好依洪要求又在學校內性交三次,最後不堪其擾報警才曝光;洪落網後坦承不諱,和女子指證大致相符,也有二人對話紀錄、警方搜索證物可佐。

法院審酌,洪男為滿足私慾對女子強制性交三次,考量他犯後坦承,並已經和女子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女子也表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院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洪男不尊重女子性自主,但犯後坦承、積極謀求和解賠償,並綜合他侵害程度、樣態等,加上過去沒有不良前科,依三個強制性交罪各判洪一年七月至一年八月,三罪應執行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命他向公益團體提供二百四十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