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甲車裝備移交偽蓋長官章 中士偽造文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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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陸軍機械化步兵單位王姓中士因負責雲豹八輪甲車保養業務,發現裝備履歷缺少移交、接收簽章,擅自偽刻連長、營長級職章行使,後又偽刻二級廠廠長的章蓋在保養附油申請書,直到營區輔導長安全檢查在他內務櫃發現印章才曝光,檢方依偽造公文書等罪嫌起訴王,王後來也役滿退伍。

起訴書指出,三十歲王男原負責部隊八輪甲車保養維護並簽辦相關公文,一0九年十一月間發現部隊裝甲車的裝備履歷書未有移交、接收單位的簽章,王未經周姓連長、張姓營長同意就私刻二人級職章,並直接在履歷書上蓋周名字行使,後因發現不需要營長章才沒蓋用張的印章。

王同年十二月在辦理國軍裝備保養附油申請作業,為圖便利,又未經同意擅自刻印二級廠廠長、陳姓管制士的級職章,並蓋印在相關保養附油申請書上交付營長批示,直到去年十二月二日,該營區輔導長實施安全檢查時,在王的內務櫃內發現他持有三個偽刻的長官印章才曝光,經通報憲兵隊調查後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訊時,王男均坦承不諱,相關連長、營長也表示沒有同意由王代為刻章,軍方內部調查也有相關印鑑比對、文書資料等可佐證。

檢方認為,王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一條行使偽造公文書,及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偽造印章等罪嫌,偵結依二個偽造公文書、一個偽造印章,一共三罪嫌起訴他;其中偽造公文書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