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趙姓男子去年搭訕一名女子遭拒,並發生口角,旁人見狀出面勸架,卻慘遭趙男持利剪刺其臀部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將趙男判刑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趙男無殺人犯意,三十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一年。
趙男(五十歲)等人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晚間八時許,在萬華龍山寺前方的艋舺公園飲酒、聊天。趙男搭訕一名女子被拒,與其發生爭吵,在場蔡姓男子出面勸架,趙男為此心生不滿。
趙男隨後到附近的五金雜貨店買兩把剪刀,返回現場行兇,蔡男臀部、腿部遭刺數刀,因血流過多不治,另還有一人遭刺傷,趙男行凶離開,隨到主動向警局報案。
趙男否認有殺人犯行,聲稱只有「教訓」蔡男的意思,且在他死亡前就到派出所自首。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蔡男持利剪犯案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二年,另依傷害罪判刑四月。
高院指出,趙男與死者並不熟識,是因偶發事件才發生衝突,持剪刀攻擊的部位也不是身體重要臟器所在,且他盛怒下雖刺擊死者多次,但於民眾報警前即停止攻擊,難認有殺人的強烈動機與故意。
高院認為,趙男辯稱為教訓、傷害對方,無殺人故意等應可採信,考量趙男行兇時,已有多名熟人在場見聞,雖然成立自首,但不予減輕其刑,審酌全案情節後,依傷害致死罪改判十一年,傷害罪仍判四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