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不服教育部要求修章程改選董事提訴 獲判勝訴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五年前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辦理董事改選等,國語日報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不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決撤銷訴願及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教育部於民國一0六年認定國語日報屬預算法、決算法中,所規定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依民法規定,要求國語日報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議、修正捐助章程條文及辦理董事改選。國語日報不服,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國語日報主張,報社由民間捐助,是具有公益與教育性質的財團法人。教育部認為,該報社是政府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且由政府全部出資。

一審北高行指出,教育部於三十七年間給予國語日報一萬「金圓券」開辦,但教育部提出的事證無法證明國語日報成立社團法人時,政府基於設立財團法人目的移轉相關財產,也未證明政府捐助國語日報的財產超過一半,不採信教育部說法,判決國語日報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教育部要求國語日報召開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設監察人、辦理董事改選等,均規定在民法的條文中,變更應由民事法院裁定,主管機關教育部只有聲請權,無權直接行政處分,因此駁回教育部上訴,維持撤銷原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