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遭機車撞 騎士肇逃判免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婦人去年十二月間,騎機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與步行跨越分向限制線違規穿越中正路(未行走設於一百公尺內的行人穿越道)的張姓男子碰撞,致張男受傷,楊婦卻肇事逃逸,遭檢方起訴。彰化地院審結,認楊婦所為實不足取,但張男貿然由車陣中穿越道路,沒注意左右來車,是肇事原因,楊婦已賠償張男三千六百元,還因肇逃經警開罰,並非毫無制裁,審酌之後,判決免刑。
判決書指出,楊婦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點四十一分許,騎機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時,剛好張男自對向車道路旁由南往北方向步行跨越分向限制線,違規穿越中正路(未行走設於一百公尺內的行人穿越道)。
因當時中正路西向車道等待綠燈通行的車輛甚多,楊婦無法注意到在車陣中竄出的張男,等張男行至其機車前,楊婦反應不及,機車因而碰撞張男,致張男倒地受有額頭、右手肘、右膝部及左膝部等處擦傷。楊婦明知張男受傷,卻未停留現場對其為必要之救護並等待警方前來處理,不獲張男同意,即騎車離去。
法院審酌被告肇事逃逸,所為實不足取,然而,張男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在劃設分向限制線(即雙黃線,按規定不得跨越)路段,貿然由車陣中穿越道路,沒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原因,有鑑定意見書可憑,且經勘驗監視器錄影檔案屬實。
法院考量張男已從被告拿到三千六百元的「賠償」。張男所受傷勢不算嚴重,而且獲即時救助,案發地點並非人煙稀少之荒郊野外,危險性尚低。且被告坦承犯行,已知教訓,肇逃一事業經警開立罰單,並非毫無制裁,為免刑罰淪為以刑逼民的工具,本件量刑唯有免刑一途,才能予以衡平等情,而諭知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