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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3歲女兒致死 父判9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因三歲女兒不想洗澡,竟持木棍毆打,再命其站在塑膠椅罰站,兩小時後因體力不支摔倒撞擊頭部,經送醫後不治。一、二審均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將謝男判刑九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有多次毒品前科的謝男,去年與前妻所生的三歲女童及女友同住在桃園租屋處。其女兒有多重發展遲緩,平衡感、彈跳能力不佳。
去年八月四日晚間,女兒因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而開溜,謝男氣的持木製「不求人」拍打女童全身多處,並掌摑多次,令女兒站到塑膠椅子上罰站,自己隨即回房間睡覺。
女兒罰站二小時後體力不支而摔倒,頭部撞到木椅,謝男聽到巨響起床查看,把女兒抱回房間睡覺。次日清晨近六時,謝男發現女兒口吐白沫,立即將其送醫急救,但仍不治。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體罰女兒,但辯稱不是他打死的,應是她摔倒撞到頭才意外死亡。合議庭認為,女童年僅三歲,體形瘦弱,謝男毆打她全身,命令平衡感不佳的女兒在塑膠椅上長時間罰站,導致她跌落,頭部撞擊木椅而傷重不治,涉犯傷害致死罪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判刑九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同一審見解、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謝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