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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前男友性愛不雅照 男判關60天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傅姓男子與前男友因故反目,不滿對方在網路上公開其個人資料,他也到對方臉書專頁PO前男友的不雅照,並揚言要將影片PO給其服務學校,被告上法庭。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及在網站上張貼供人觀覽猥褻文字及影像罪,判傅男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
傅男因認為前男友在網路上公開其個人資料,並有多次傳送電子郵件騷擾他,心生不滿,自二0一九年十一月起至二0二0年四月間,以LINE或電子郵件傳訊息給對方,稱「沒關係,如果你要這樣玩我就陪你玩」、「…你可以PO,那我也PO你的影片給學校,…你要紅就給你紅」等訊息,揚言要讓家長及學生都知道,甚至還上傳前男友與他人性行為不雅照在臉書專頁,供人觀覽上開猥褻文字及影像。
台南地院認為,傅男與人糾紛,不尋求正當途徑解決紛爭,卻不斷恐嚇對方,更將對方性行為的照片張貼在公開網頁上,惡性非輕,且又未與對方和解,彼此糾葛不斷,因此不給予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