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郭姓女子與鄰居有宿怨,去年三月間不滿鄰居拿手機拍攝,涉嫌持鋁條敲打鄰居牆壁、持防狼噴霧朝鄰居噴灑,還嗆「我法律系、我神經病病史比妳長」等語,鄰居狀告郭女恐嚇,一審判郭女拘役三十天,二審因郭女在民事部分已賠償五萬元,獲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郭女與鄰居有宿怨,去年三月二月上午十一時許出門時,不滿鄰居拿著手機朝門口錄影拍攝,怒罵「我今天哪裡惹到妳了是不是」,接著以防狼噴霧,朝著鄰居噴灑,還嗆聲「去報警」,接著又拿鋁棍,揮打鄰居家外牆,高喊「出來啦」。
鄰居提告恐嚇,但郭女否認涉案,辯稱鄰居常有甩門動作,讓她不堪其擾,拿鋁棍是為了擋住鄰居甩門動作。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鄰居沒有甩門動作,反而是郭女持防狼噴霧與鋁棍在鄰居住家外犯行,認定犯行明確,判拘役三十天。
郭女上訴二審後,辯稱自己罹患有輕度躁鬱症,當時犯行時病發,另外,全案民事部分,判決賠償五萬元,她已全數給付,希望減輕其刑。
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不過因民事部分,已賠償被害人,加上郭女無前科,改判緩刑二年,並向指定公務機關,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