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分局范姓偵查隊長,四日凌晨在新興區一家酒吧,和店員發生口角爭執,疑出手觸碰到店員臉部,店家報警,轄區警方查出是自己人通報市警局,小港分局督察組調查係范姓偵查隊長勤務中飲酒,予以記過二次,另言行失檢記申誡二次,並報請市警局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據了解,范姓偵查隊長三日晚上先行參加友人餐敘飲宴後,四日凌晨時分又到新興區中正三路一家酒吧,和店員發生口角糾紛,疑似揮手碰到店員的臉頰,店家報警。轄區警方趕抵現場處理,發現滋事者是小港分局偵查隊長,向上通報,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該名偵查隊長所屬分局調查,發現偵查隊長勤務中飲酒,依員警違反勤前飲酒規定,予以記過二次;另言行失檢,影響警譽,依違反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申誡二次處分,並報請市警局調整非主管職務。
小港分局督察組長官志洋四日表示,范姓員警於三日參加友人飲宴後,與市區某餐廳酒吧(非列管風紀誘因場所)店員發生口角糾紛案,致引發違序行為。經查友人非特定對象,范員亦無酒駕行為。本案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包庇」、「不循私」,以壯士斷腕決心,只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依法嚴查究辦,秉持絕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之態度,全力杜絕員警發生風紀案,以維護警察整體優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