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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代納團保 縣市議員與鄉鎮市區民代表 估逾萬人受惠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四日表示,一一二、一一三年度團體傷害保險適用對象,除全國村里長外,首次將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等地方民代納入。

內政部指出,近年曾發生地方民意代表勘災遭遇意外身亡,因未投保意外險,無法獲得相關理賠。因此與新光人壽簽約辦理「一一二及一一三年度全國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首度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納入適用對象,預估將有逾一萬人受惠。

內政部提到,這次團保方案保險金額為一千萬元,內容包含意外造成的醫療、住院、失能等給付,而且免體檢,無須對保,只要具有村里長或地方民代身分就能參加。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與村里長每年有一萬五千元的保險費補助。從一0七年開辦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業務至今,每年村里長投保率達百分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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