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在一家運輸公司當司機的林姓男子,與同公司的司機李姓男子,在公司LINE群組起爭執,兩人互嗆,林男買了把麵包刀到公司與李男理論,兩人一言不合互相推擠扭打,林竟持刀猛刺李男左下腹致大量出血,經送醫仍不治。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將林男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李男均為一家運輸公司的司機。兩人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公司LINE群組因貨運棧板問題起爭執,林遂於同日晚上七點三十二分許起在群組傳訊「有問題,不爽來找我講」,李則回覆「走。。總倉等」,林即回覆「X,我馬上去」,旋即駕車於前往租屋處途中,返回公司。
林男於返回公司途中,先到賣場買了一把麵包刀。其回到公司後,將車輛斜停於李男的車子後方,便持刀下車與站在車旁的李男理論,惟林將刀藏於右手臂後,以免李發覺。
兩人一言不合互相推擠後,開始扭打,林持刀揮砍李,造成李左大腿前部切割傷,林仍持刀猛刺李左下腹部,致大量出血,其他同事見狀便前往將林架住,林仍大喊「我沒有錯!」等語,並拒絕放下麵包刀,嗣因同事持續架住並強壓其手掌,終於奪下刀。此時李男已因傷重而血流滿地,並仰躺在地,經在場人員緊急通報救護車送醫,仍於到院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林則當場為警逮捕。
林男辯稱,其買麵包刀只是要自保,怕被李男打,沒有要殺人等語。其辯護人也辯稱,其於著手時只有傷害犯意,沒有要殺人意圖及動機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所為使被害人家屬遭受天人永隔之悲痛,犯罪手段兇殘,所生危害甚重,實值非難;又否認有何殺人犯意,未見其正視己過、反思內省,亦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犯後態度不佳等情,量處十三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