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方姓男子只因不滿妻子與前夫生的三歲女童不聽話,去年多次動手毆打致其死亡,犯後竟要妻子謊稱是女童是自己摔下樓梯。一、二審均認定他惡性重大,但考量他已經認罪,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十一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方姓男子(三十三歲)與黃姓妻子及其三歲女兒婚後共同住在枋寮鄉,兩人都有毒癮且無穩定工作,家計困難。
去年三月間,女童因為右大腿骨折打石膏治療致無法走路,方男限制她只能在住家的二樓活動。但女童經常會溜出房間,多次遭方男以徒手、衣架、皮帶或拖把柄毆打,造成全身多處傷痕。
去年六月十日晚間,女童又遭方男虐打,導致失去意識、呼吸急促、全身發燙。方男隨即要求妻子叫救護車送醫救治,女童仍因傷重不治。
方男得知闖下大禍後逃跑,並要求妻子向檢警表示是女童自己從二樓摔下樓梯受傷致死。但因女童傷勢與其供詞有出入,遭檢警識破,她才坦承實情。
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認為,方男於案發後企圖製造女童自行從樓梯摔落的假象,應該嚴懲;但考量他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一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